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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以日出租 是“日租房”还是黑旅馆?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05.19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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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我是清城区横荷一家商务酒店的经营者,酒店附近开了几家公寓,也从事住宿经营业务。但据我所知,这些公寓不具备任何经营酒店的资质,不用交相关税,在住宿管理方面相当松散。
标签:   公寓  日租房

  我是清城区横荷一家商务酒店的经营者,酒店附近开了几家公寓,也从事住宿经营业务。但据我所知,这些公寓不具备任何经营酒店的资质,不用交相关税,在住宿管理方面相当松散。据了解,这些公寓打着“日租房”的招牌,却是十足的“黑旅馆”,价格便宜,对正规酒店产生较大的冲击。希望有关部门能对这些不规范的住宿经营者进行管理。

  —城区黄先生

  记者走访

  在城乡结合部地带,这种以“日租”形式提供住宿服务的“公寓”、“家庭旅馆”较多,价格比酒店便宜。此外,有些市民也将自家多余的房屋从事单日出租的经营,由于家庭房屋较酒店更有家庭感,如可以明火做饭等,因此家庭旅馆比较受欢迎。

  由于“日租房”没有办理酒店经营相关手续,因此属于租房范畴,存在不少隐患。如按照租房相关管理规定,入住出租房需要签订租房协议,入住者要提供身份材料并在辖区派出所登记,但由于“日租”形式,存在住客身份信息没有备案的情况。此外,日租房的安全、卫生等条件也没有保证。工商部门此前对横荷街道的两家“日租房”公寓进行检查时发现,发现有未与住客签订“租房协议”的情况,有存在擅自从事旅业经营的嫌疑。

  点评

  “日租房”是近年出现的新业态,它介乎酒店与租房两种形态之间,与酒店营业模式相似,但又以“日租”的形式规避了酒店业更加严格的管理和较高的成本。

  日租房的新形态不能简单说取缔,酒店的主管部门以及出租屋的主管部门更不能在管理上相互推托。笔者认为,既然日租房是以出租屋形式存在,相关部门就应该按照相关法规依法管理。如根据相关规定,房屋出租时要登记住客身份信息并在公安机关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日租房没有严格登记备案,那就应该严格处罚;如果出租房疏于管理成为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温床时,应加大对业主的处罚力度。此外,随着“日租房”兴起,地方政府应重视对其规范管理,明确主管部门,完善管理细则,引导“日租房”或“短租房”健康有序发展。

  另外,笔者还认为,酒店经营者也不必恐慌“日租房”,虽然有竞争,但日租房毕竟在安全、卫生上无法和酒店相比。相反,有了“日租房”的竞争,或许还会带动酒店业更加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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