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两块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出台。其中2014-24-01号地块分别权属于仓山区建新镇半道村和仓山区建新镇联建村,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共计7.7293公顷。2014-24-02号地块分别权属于仓山区盖山镇江边村和仓山区盖山镇浦下村,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1.4328公顷。
补偿标准按照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120万元(或60万元)/公顷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执行。
安置途径方面,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仓山区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发布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每亩100万元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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