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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割不得疏忽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05.08来源:番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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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业内人士支招,在物业交割前,要通知业主腾空房子,然后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等进行验收。他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在交割时根据合同内容进行验收。
标签:   二手房  交割

   从二手房的整个交易流程来看,虽然物业交割是购房的最后一个环节,但是疏忽的话将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业内人士支招,在物业交割前,要通知业主腾空房子,然后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等进行验收。他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在交割时根据合同内容进行验收。值得注意的是,要特别留意下水道是否堵塞以及墙面有没有渗水等问题。

      交房之前,要结清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供暖费、物业费等费用,买卖双方都要在物业交割单上签字备档。经验人士表示,有不少买家在交割时因疏忽没有查明相关费用,也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责任。在收楼后,发现原业主欠缴大量费用,但是能追回的几率比较低,原业主通常拖延不结清或者拒绝结清。虽然相对于总房价来说,这些费用的金额不大,但是能省就省。

      业内人士表示,通常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物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纳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原业主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可能认为,原业主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过户至买方名下。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买卖二手房时,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外,业主的户口没有及时迁出也是发生纠纷最多的因素之一。因此,买家在房屋交接前,要到相关部门查阅原业主及其亲属的户口是否已迁出。如果原业主户口要在交房后才迁出,买家一定要与原业主就此问题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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