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是先别买房了,有好多业主临时毁约了。”红荔路上一家房产中介门口,地产中介小蔡无奈地劝说买家“再等等”。“3·30”政策之后,深圳房价上涨,不少已签订卖房合同的业主为“捂房高价卖”,不惜采取毁约方式。但昨日,有资深房地产法律专家提醒,买家可起诉并强制过户。
房价上涨催生业主毁约潮
家住福田区的秦先生告诉记者,他于3月份花300多万购买了蛇口一套二居室二手房,并交了10万元的定金,买房的同时他卖掉了原有的房子,准备近期交完余款并搬入新房。没想到,进入4月后,房价上涨,业主觉得原来卖得便宜了,宁愿双倍赔付秦先生定金也不卖房。
昨日,在景田当地产中介的蔡小姐告诉记者,最近反价的业主特别多,“一会儿一个价”,连她也“抓不准”,有的甚至毁约。现在,她只能劝说买家“等一等”,等房价稳定再出手。
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张茂荣律师专注房地产官司10余年。昨日,张茂荣告诉记者,这是他从业以来遇到的最大业主毁约潮。进入4月,他的律所都坐满了前来委托的买家和卖家,平均每天能接到20来个咨询电话,有的是买家被毁约后前来咨询办法,有的则是业主前来咨询如何可以免责毁约,有的业主甚至直接发出解约函。
违约成本低致毁约难约束
秦先生说,业主临时毁约让他进退两难,当他提出要加价购买时,业主要价将近400万,这让他难以承受,可他早已卖掉原有房子,想再次买房时,其他房子房价也在上涨。
“业主怎么能说毁约就毁约?”秦先生很愤怒。张茂荣解释,首先,房价上涨,目前二手房成交价上涨20万至100万元,相对房价涨幅,业主的违约成本低。张茂荣举例说,前不久,一买家在前海花330万购房,但近期遭遇业主反价,成交价增加100来万,即使按照购房合同约定赔偿双倍定金和20%违约金,业主仍能多赚40来万,“这么大诱惑,业主当然不惜毁约也不卖房。”
其次,买家维权成本高,诉讼不确定性也是原因。张茂荣说,除了“定金双倍返还”是法律规定的,但大多合同中规定的“违约一方按成交价20%支付违约金”则难以保证,“法院判决时,有可能调低违约金比例。”而买家在此期间的损失也很重,如房价上涨后遭遇再次购房的升值差额,这也是难以举证的。
律师支招防范业主毁约
种种因素致业主毁约行为难约束,难道买家就束手无策?据张茂荣介绍,房价上涨,赔偿过低,但其实买方可以起诉业主并强制过户。张茂荣代理的案件中早已有成功案例。在其中一案例中,买方仅支付定金2万元,但业主以各种理由迟迟不肯过户,买房即使索赔也无法弥补损失,此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均判决业主行为构成违约,强制将涉案房产过户至买家名下并执行完毕。4月底,张茂荣作为代理律师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全额支持要求业主赔偿成交价20%的违约金。
防范毁约行为同样重要。张茂荣支招:1、增加定金数额,提高违约成本;2、完善合同条款,防止约定不明;3、切断毁约借口,确保合同有效;4、缩短交易期限,尽快完成过户;5、委托律师陪购,确保购房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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