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客户顺利购买二手房,房地产中介公司负责人李某想出一个点子,就是帮客户购买假户口。
近日,北碚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管制五个月。
担心生意告吹,房产中介答应想办法
王某是四川省苍溪县人,中学毕业后到重庆打工,至今已经10多年。2013年9月下旬,王某想购买一套房子落户北碚,于是到北碚区一中介公司咨询买房事宜。
工作人员带王某看好房,王某称,自己只有10多万元存款,全款支付比较困难,希望能办理购房按揭。
但王某又称,自己是外地户口,担心不能办贷款,房子恐怕也买不了。
为了不让这单生意告吹,中介公司工作人员马上保证,自己有办法,可以办理贷款。
合同签订后,中介公司负责人李某告诉王某,如果想办购房贷款,他可以为王某想“办法”办一个重庆本地的假户口。
做假证的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在征得王某同意后,李某通过制作假证的彭某,购买了王某及其妻陈某的假户口页。2013年11月,王某、中介公司和房屋卖方一起到银行办理了个人按揭贷款合同。但纸包不住火,2014年,李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后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会影响正常管理活动,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且法律规定,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行为中涉及的证件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虽然购买的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此外,记者还从法院获悉,本案中买房的王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已判处管制三个月;制作假证的彭某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已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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