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嘉宾
陈祥娟 广东君厚(萝岗)律师事务所
近日,有读者咨询,其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因一时疏忽,之后才发现,原业主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且租期仍未届满。作为新的业主,他是否有权要求租客搬出?如果不能,又该如何维权?
陈祥娟表示,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的原则,新业主无权要求租客搬出。但新业主可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主张违约责任,如解除买卖合同、索要违约金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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