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市民李女士向西海都市报社区联络站反映,她于2001年在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由于疏忽错写了自己的姓名,现如今单身的她想要申请一套公租房,却因离婚证上的姓名与本人不符而遭到拒绝。
“当时觉得以后不会再用到离婚证,因此没有及时去更改错误信息。”现在李女士单身一人,没有能力购房,想要申请一套公租房,却发现自己的离婚证因信息错误而无效无法办理,这让她不知所措。
城东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初李女士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向法院提交了错误的姓名信息,而李女士在随后各项手续签字时也都误写了姓名。现如今李女士想要更改离婚手续上的错误姓名,而法院因为无法确认李女士是否是当初办理离婚的本人而无法为她办理。
为此,李女士十分苦恼。如果错误信息更改不过来,以后李女士办理所有要用到离婚手续的事宜时,都无法办理。为此本报提醒市民,办理重要手续时一定要认真填写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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