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二手房动态 > 正文

房产中介机构不得私设账户收取任何交易资金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04.22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 范海瑞
扫描到手机
导语:4月21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产中介代理行为的通知》指出,《兰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实施,有相当一部分中介机构仍未能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甚至在实际代理过程中存在各种违规代理行为。
标签:   房产中介机构

  4月21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产中介代理行为的通知》指出,《兰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实施,有相当一部分中介机构仍未能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甚至在实际代理过程中存在各种违规代理行为。对此,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将进一步规范房产中介机构房屋居间代理行为。

  通知要求,严禁各中介机构私设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并收取任何交易资金,一经查实,取消其中介机构备案资格。各中介机构必须在接到本通知10日内到已批准从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工作的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试点单位指定营业网点,签订《兰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并开设资金监管账户,该账户由各房产经纪机构以房产经纪机构总部名义统一开设,旗下连锁、加盟及分支机构一律不得单独开设。

  另外,通知明确,严禁中介机构及其经纪人在房屋交易居间代理过程中以任何理由向客户推荐不实施交易资金监管,严禁协助客户隐瞒申报价格,唆使客户签订不符合市场实际价格的交易金额或“阴阳合同”。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取消中介机构备案资格,取消经纪人代理资格。严禁中介机构违规发布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经适房及各类保障房的广告或为此类房屋提供代售代租服务。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将取消中介机构备案资格。凡被取消备案资格的中介机构,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将在各大媒体予以曝光,并在3年内不予重新备案,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受理其代理业务。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海西房产网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海西房产网”,获取楼市新闻资讯。
地产要闻,一手掌握!更多关注@海西房产网官方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3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