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4月20日),由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集的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情况新闻通气会同时透露,按照放宽后的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那么,办理需要哪些条件?具体应该如何办理?记者给你说道说道。
租房提取条件
根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公布的 《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细则》,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下称联名卡),配偶关系需提供结婚证,并根据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及复印件: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家庭无房产证明、户口簿;已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未婚的,需现场签署单身声明。无房产证明自开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租住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证》。
注:家庭无房产证明
①缴存地在市本级(含高新园区)的,需同时提供大连市和高新园区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
②缴存地在金州新区和保税区的,需同时提供金州新区和保税区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
③缴存地在普兰店的,需同时提供普湾新区和普兰店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
④缴存地在瓦房店的,需同时提供瓦房店和长兴岛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
⑤缴存地在庄河的,需同时提供庄河和花园口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
租房提取额度和方式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公有住房的,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年最高提取额度为14400元。职工及其配偶若同时满足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租住商品住房情形的,只能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以租住商品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在退租公共租赁住房后申请办理。符合租房提取情形的,职工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积计算提取额度。
符合租房提取情形的,职工应根据具体情形持本细则规定的有关材料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在市本级(含高新园区)的,职工可以到市本级(含高新园区)任一办事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在区市县的,职工应到缴存地办事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管理中心应在三个工作日(自受理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算)内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按职工当日账户可用余额核定可提取额度,该额度将均分两次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的联名卡中;首次划转时间为管理中心审核通过日,第二次划转时间为距首次提取转账日180日,遇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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