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搞清楚的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与房地产税其实是两回事,之所以大家把两者混为一谈,在我看来是舆论误导的结果。难道目前买房不需登记?要知道房屋权属认定是以登记为准,况且房地税是由地方支配的税种,无需中央统筹,并不存在“你在海南三亚买了套房,在上海有2套房,在昆山花桥再买套别墅,一旦开征房地产税,由于合并、叠加计算4套房的结果,导致税费畸高”的可能性。真实的情况应该是“各地各课各税”,而各不相干,不至于“合并、叠加计算”。
其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的关键词是“统一”,意即把各地各种名目的房屋登记名称、方法、格式作全面统一规范,其最主要功能是有利于推出相关房地产调控(打压或救市)政策时有所依据,而不再搞一厢情愿的“一刀切”。
房地产税开征是早与晚的问题
当然,上述内容并不意味着房地产税不会开征,刚好相反,鉴于“土地越卖越少,房屋愈盖愈多”的现实状态,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手,必然要由土地转向为房屋,但考虑到各个城市房地产发展状况各不相同,不可能全国统一时间开征,我判断一线城市一年后三年内或有机会全面实施,二线(含)以下城市五年内难觅其踪,因为“土地财政”在未来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将是许多地方政府重要之收入来源。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可以“倒逼房价合理”或“防止腐败”的说法,则是把其作用神化了,完全不具备如此“神功”!
事实上,房地产税也是“一剑双刃”。对需求量不足的地方,它的确会形成压制购买欲望的效果,但对需求量大的地方(一线城市及部分二线城市)反而刺激卖方反应成本,进而推高房价。换言之,不论是否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税都会实施,两者之间并无“半毛钱”关系。这也正是有关官员每言及此,便欲语还休、语焉不详的原因。
结论是一样的,只是到达路径不同罢了,你要他怎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