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仓山区某镇拆迁工作组组长林某,利用职便伙同他人虚增被拆迁房屋装修面积吞噬90余万元拆迁款,帮忙他人拿拆迁工程受贿100万元。近日,林某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刑十年六个月。
2012年夏天,仓山区胪雷新城正进行征地拆迁。林某身为仓山区某镇工作组组长,参与胪雷新城项目拆迁工作。期间,林某与拆迁户陈某华(化名)、陈某贵(化名)兄弟俩达成协议,答应给予后者“关照”。随后,林某联系负责该片区项目组工作人员,表示事成之后将给“好处费”。
拆迁组工作人员经现场测算,发现陈氏兄弟涉迁房屋的面积有五六千平方米,可操作空间大。在与林某谈妥利益分配后,拆迁组人员利用负责装修评估、拆迁协议签订、审核等职务便利,暗中帮助陈氏兄弟提高补偿款。
当年8月底,拆迁办通知陈某华签订协议,赔偿金额比原先虚增了90余万元,而这笔钱是以虚增陈氏兄弟涉迁房屋的装修面积,并按照最高的赔偿标准来操作的。事后,拆迁组人员从中非法获利30万元,林某个人也收到由陈氏兄弟贿送的20万元。
检方办案人员经调查,发现林某早在2008年已涉嫌受贿犯罪。当时,林某参与三环二期城门段拆迁工作,伙同拆迁所在镇党委副书记赵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姚某(另案处理)获得狮山、濂江、绍岐、连坂4个村的拆旧工程,事后收取姚某贿送的100万元好处费,将其中26万元分给赵某。
据姚某供述,当时他主动找到林某,林某表示可以介绍4个村的村干部帮助撮合这桩生意。4个村拆旧工程面积约20万平方米,他对林某承诺按照每平方米5元的
标准给“好处费”,总计100万元。之后,林某积极出面协调,促成4个村将拆旧工程业务交给他。
凭借林某打招呼,提前透露项目的标底,姚某通过招投标程序,以低价承接到4个村的拆旧工程。
此外,在林某参与的多起受贿中,频频可见时任镇党委副书记赵某的身影。如在4个村拆旧业务一案中,当林某协调村里遇到困难时,就找时任镇党委副书记同时也是包项目的镇领导赵某出面。2008年9月,姚某中标后,林某分2次共送给赵某26万元。
2012年至2014年,当赵某调任另一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其还继续利用职务便利,为姚某承接街道相关工程及工程款拨付等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受姚某送的好处费共计14万元。
同时,仓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赵某提起了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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