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公共资金钱去哪儿了的问题,我们不难发现,问来问去都归结到部门自肥上,无论收钱者还是用钱者都想方设法从中分杯羹。从资金进口看,有的收费仅靠一纸“红头文件”征收,有的早该清理却因利益驱使不愿退出;从出口看,有的没有纳入预算监管,有的去向成疑。这势必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2011年6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意见》第7条关于“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就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明确提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全国两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着力把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各级政府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要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所有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打造阳光财政,让群众看明白、能监督”。
由是观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问题。因此,对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资金信息,有关部门应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不能让权力任性,更不能让寻租者任性。
三项原则
去除公共资金管理顽疾
既有公众千万次的问,又有中央相关精神,但公共资金信息的公开透明问题,却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有识之士普遍认为,这背后既有官僚衙门作风在作祟,更有巨大利益在驱动。所以,治理公共资金管理顽疾,不能光靠收钱者和用钱者的自觉和自省,还要靠深化改革,靠制度约束和有力监管。
而要深化公共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真正打破权力红利的固化,我们认为,还需有一个能撼动部门固有利益的顶层设计。
为此,我们建议,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可以考虑就公共资金管理体制改革提出指导性意见。这个指导性意见主要应在以下三方面明确方向:
一是确立“三公”原则。
以中国资本市场为例。自新中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特别是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一直致力于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健康发展,服务国民经济大局成就斐然,有目共睹。其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证券发行、交易的信息要依法及时披露、充分披露、持续披露,而且公开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目前这方面尽管还有不足,但资本市场监管层坚持“三公”原则大方向,无疑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三公”原则首要的是公开,前提也是公开。因此,对于公共资金管理,信息必须公开透明。应责成相关部门彻底公开信息,同时制定公众参与监督制度,让公众参与公共资金收支全流程的监管。
具体操作手段上,可像资本市场那样,实现公开信息的电子化,让公众随时随地可以查询。中国资本市场成立20多年来,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电子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如今动辄数万亿元的资金申购新股、每日上万亿元的股票交易,网络交易系统保持平稳、安全运行状态,投资者通过移动互联网查阅上市公司信息、监管政策动向等,更是方便快捷。因此,公共资金信息的公开透明,技术上完全不成问题,关键是愿不愿意公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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