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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海湾新城六宗填海项目将举行听证会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04.04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陈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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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受长乐市政府委托,长乐市海洋与渔业局对海湾新城项目开展用海前期工作,并按相关程序对外公开进行挂牌竞标,出让海域使用权。这是2014年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以来,我市首个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用海前期工作的招拍挂经营性用海项目
标签:   长乐海湾新城  填海

  记者3日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市海洋与渔业局近日决定对长乐市海湾新城西片区六宗填海项目一次性举行听证会,这是不断优化简化用海项目环评听证方式的又一重要举措。

  受长乐市人民政府委托,长乐市海洋与渔业局对海湾新城项目开展用海前期工作,并按相关程序对外公开进行挂牌竞标,出让海域使用权。这是2014年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以来,我市首个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用海前期工作的招拍挂经营性用海项目。

  长乐市海湾新城位于长乐外文武垦区及其周边区域,毗邻下沙海滨浴场,规划建设用地分为东、西两个片区,西片区主要为东海绿色休闲医疗服务区、漳流高端商住区、营滨文化教育服务区、江田生态宜居区、滨海集中工业区外口配套生活区、克明楼湿地公园区等。

  近年来,为缩减用海审批时间、优化用海审批服务,市海洋与渔业局采取了一系列用海项目环评听证便民举措,如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用海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即着手开展环评听证工作;将听证会场安排在工程所在海域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毗邻乡(镇)政府等。

  目前市海洋与渔业局有权组织海洋环境影响听证的项目用海为:填海50公顷以下和围海100公顷以下6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围海30公顷以上不足60公顷,以及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700公顷以下30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根据相关管理条例,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有核准权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海洋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征求海事、渔业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举行听证会。其中,围填海工程必须举行听证会。

  据了解,自2012年我市与省海洋与渔业厅签署《关于推进福州市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海上福州”战略性合作框架协议》以来,市海洋与渔业局共组织召开58场海洋环境影响听证会,涉及用海面积1156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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