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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商品房可作为公租房房源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03.30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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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7日对外公布。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7日对外公布。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用地要求|住房供过于求的,要适当控制开发规模

  通知说,各地要有供、有限,合理安排住房和其用地供应规模。住房供过于求的,要适当控制住房开发建设规模、进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年度任务所需用地应保尽保。对住房供应明显偏多的市、县,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应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计划供应;住房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热点城市,应根据市场情况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套型供应|优化住房套型,促进用地结构调整

  通知要求,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可以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用途改革

  市、县商品住房可作为公租房房源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工作力度,市、县可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整体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或将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允许其适当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优化户型结构,并完善配套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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