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滦区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孙某投诉,称其经某房产中介与房产所有人李某签订房屋购买合同,购买的房产为居住用房一套、地下室一间,在缴纳约定的费用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房屋地下室产权不归李某所有,孙某和房产中介公司与李某交涉未果,投诉到12315指挥中心。
双滦区12315指挥中心会同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向该房产中介公司调查了解实际情况,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该房产中介公司应当承担合同违约的责任。在消协及12315工作人员耐心说服教育下,公司负责人承认了在中介服务中存有漏洞。经调解,双方达成共识:该购房合同经双方认可作为无效合同予以作废;该公司负责人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并将中介费3000元、押金2000元无条件退回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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