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是听说生意人范某多次在公开场合,宣称向其投资便有高额利润回报,一些市民就往里砸钱,结果三千多万元血本无归。近日,罗源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判决范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目前追回80多万元,追缴工作正稳步展开。
高额利润为饵非法吸资
检方介绍,范某系罗源人,2010年12月,范某在四川省眉山市注册公司——嘉源投资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
范某在眉山市找到地产商合作,他不顾自己经济实力,一口气谈下三块地皮开发项目,但需投资8300万元进行合作开发,可此时范某手头只有2000多万元资金。于是,范某回老家罗源活动,多次在公开场合宣称他在眉山市与别人合股成立的房地产公司,两年或两年半利润回报率高达100%。
检方称,为了打消那些观望的人的疑虑,范某还带着他们前往项目所在地实地考察。
据到过项目现场的陈某回忆,他是通过朋友才认识范某,起初也不敢尽信,可跟范某到实地看过后,就与亲朋好友凑了750万元分4次汇款给范某。
从2010年开始短短1年时间,范某引诱几十个人投资给他,总共吸收款项高达3029万元。
他被网上通缉被迫投案
可好景不长,2012年10月底,当陈某等人打电话询问投资回报事宜时,范某竟然长时间关机联系不上。
大伙见情形不妙,无奈之下只得报警,警方对范某网上通缉。范某迫于压力于2013年12月10日到罗源县公安机关投案,2014年9月5日罗源县检察院经审查后提起公诉。
到案后,范某供述,他当时确实准备与眉山市一公司合作开发3块土地。但项目进展缓慢,没有达到预期计划,后续资金投入又跟不上,眼看承诺的两年期限又陆续到来,无法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开发项目就停下来了。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范某在当地属于小有名气的开发商,受害人除了报案的11人外,还有几十名受害人是以类似抱团方式,把钱搭伙给陈某等11人,再由陈某等11人以自己的名义“借”给范某。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