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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一套二手房 土地使用权“缩水”十多年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03.19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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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市民发问:二手房交易中,房屋因已被使用多年导致产权年限缩水的情况十分普遍。市民陈先生就遇到了同样的困惑,不久前其在金湾红旗镇珠海新村购入一套商品房,过户时才发现土地使用年限已经只有57年了……
标签:   土地使用权

  时间:近日 地点:红旗镇珠海新村

  市民发问:二手房交易中,房屋因已被使用多年导致产权年限缩水的情况十分普遍。市民陈先生就遇到了同样的困惑,不久前其在金湾红旗镇珠海新村购入一套商品房,过户时才发现土地使用年限已经只有57年了,“不是说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通常是70年吗,新买的二手房能够延长至70年吗?”陈先生问。

  部门回应:暂无法延长年限

  对此,珠海国土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原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因此,该房过户时土地使用年限不可延长至70年。

  不过,有地产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国家规定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最长为70年,但过了年限还可以续期,因此市民不必对房屋使用年限太过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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