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闻快读:编制权责清单是中山市围绕权力透明进行深层次改革的重要举措。南都记者数日前从市编委办了解到,市政府此前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部门和镇区权责清单等目录的通知》(中府〔2014〕134号),正式公布“三张清单”(即市直每个部门一张清单、镇区一张清单、本轮取消调整事项一张清单)。据统计,45个市直部门共保留行政职权4688项,镇区行使职权2383项;另行下放“一区两镇”事项50项,赋予火炬开发区和翠亨新区市一级管理权限,下放小榄镇和三乡镇与城市副中心相匹配的权限。据悉,“三张清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镇区行使职权2383项
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是围绕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市与镇区、政府部门之间和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通过摸清市镇两级政府及部门在经济社会管理中的职权底数,对现有的行政职权,重点是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南都记者从市政府官方网站“晒”出来的职权清单上看到,每一市直部门的职权文件内都包含多个表格,按照行政审批、日常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指导、行政确认等职权类别列出来;同时,对每一职权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权限等一一作出说明;哪些是市局保留的职权、哪些是委托镇区实施的职权;在委托镇区实施职权中,哪些是全权委托,哪些是部分委托,委托权限的范围,也都一清二楚。据南都记者统计,45个市直部门中,市公安局保留的职权最多,共599项,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有564项。另有17个部门保留的职权超过100项。镇区职权中,也明确了哪些是镇区的法定职权,哪些是市级部门委托职权。
“目前公布的权责清单基本涵盖了45个市直部门和24个镇区、翠亨新区的权责。”中山市编委办相关科室人士表示,权责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当上级部门权责下放时,清单就要相应进行调整;有些职能已取消或转移了,也要实时变更。”当然,职权不能随便“出入”权责清单,该人士称,任何事项“进出”将由市编委办负责受理、审核,进来的事项需要有法律法规等依据。
《中山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行政审批的实施、监督和公开等应当以该目录为依据,未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市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不被允许。将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网上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行政审批事项增加、取消、调整的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化管理,对已取消的事项应及时停止其审批运行。同时,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强化电子监察手段的运用,对未按照该目录进行审批的,应及时纠正并予以问责。
社保关系转出、转入下放镇区
借着部门、镇区权责清单的公布,中山进一步取消、转移、下放行政职权。“三张清单”中就有一张“本轮取消调整事项”的清单。
据南都记者查询,本轮取消调整的事项包括市级、镇级的行政审批、日常管理类事项,还有除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外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类。其中市级行政审批、日常管理类事项中,停止实施24项,合并实施14事项,转移7项事项,新增(收回)下放事项54项。
例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认定将由市安监局转移出去,待该领域社会组织培育成熟,并经市安全监管局确认具备条件后,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不过,过渡时期仍然由市安监局按有关规定执行。授予二级及以下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二、三级竞赛裁判员审批、授予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气功)称号这三事项将由市教体局转移给行业协会。
另外,二手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档案证明等事项将由市国土局下放镇区实施。社保关系转出、转入也由市人社局下放镇区实施。市编委办有关人士表示,事项没有下放镇区实施前,市民只可以在市局办理,或在镇区递交材料后由市局审批;事权下放镇区后,市民在镇区部门递交材料后,镇区部门即有权进行审批,不再需要市局审批,流程简化了。目前求相关部门尽可能优化流程,减少审批时间。
镇级事项中,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企业自筹非财政资金建设的社会事业类项目招投标核准事项、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外商投资工业项目核准、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企业自筹非财政资金的农林水利项目核准这三个由镇区发改工作部门实施的事项将停止实施,改为备案管理。
市局收回4个下放事项
在下放镇区多项职权的同时,本次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中,也收回了个别此前下放镇区的事项。例如,此前下放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该事项将上收市局,由市安监局实施;“民族成分更改审批”也将上收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实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两个事项也将上收市教体局实施。
市编委办有关人士称:“根据实际情况,有些事权是要加强管制的,或者在镇区没有实际操作性的,那就收回市局实施。”
2013年底,由中山市制度创新研究院联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独立对中山市事权下放一年来的运作情况作调查,结果显示:就镇区在行政审批方面存在哪些问题而言,48.1%的受访者认为工作人员人手不够,24.7%的受访者认为工作人员业务不熟,17%的受访者认为违法许可和审批情况严重。就镇区执法机构在开展行政处罚方面存在哪些问题而言,44.3%的受访者认为执法人员的主体资格混乱,18.3%的受访者认为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严重。
“调整相比以前涵盖范围更广泛”
据南都记者了解,1999年以来,中山经过六轮改革后,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1404项减少到近300项,“瘦身”约八成。另外,自2012年7月市直部门调整下放事权正式由镇区实施以来,到2013年年底已下放的事权包括27个市属行政执法部门的170多项行政审批事权和1300多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权。
“此次事权调整相比以前,涵盖的范围更加广泛。此前调整的事项多属于行政审批类,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此次调整除了行政审批类外,还包括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中山市编委办有关人士说,本轮取消调整的173项事项的依据是“事权实施的依据发生了变化”,部分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修改甚至取消,部分事项是根据中山实际情况,暂停实施。例如,中山没有省管权限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因此根据实际,暂时停止实施进入上述区域参观、旅游的审批。
另外,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新增54项事权下放(收回)。“充分尊重镇区的实际情况,只要事权下放后,有利于镇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则上都下放给镇区。”该人士说。
焦点
赋予“两镇一区”部分市级管理权限
中山市委市政府多次会议提出要赋予火炬开发区及翠亨新区、小榄镇与三乡镇部分市级审批权限工作。通过什么途径实现?此次公布的权责清单给出了答案:中山通过委托的形式,将部分市级管理权限下放到一区两镇。这部分权限形成了《市直部门下放一区两镇市级管理权限目录》,共50项。
50市级管理权限下放一区两镇
上述54项新增(收回)下放事项,一区两镇也“有份”承接。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新增或扩大一区两镇权限的事项,共50项。事项类别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日常管理事项。
其中,市发改局下放力度最大,共有8个市级管理权限。包括,市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市管权限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等,总投资1500万元以下镇级财政出资,不涉及市级财政出资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不包含房地产项目核准事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价格和收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等。市科技局下放了6项市级管理权限,另外,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都各自下放了5项市级管理权限。
市编委办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中山没带县,实行扁平化管理,所以下放镇区的职权有些是县级管理权限。“现在是将市直部门能够审批的最大权限下放一区两镇。”该人士打比方说,假如市发改局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中最大是总投资3000万元的项目,超过3000万就得省一级来审批,那么此次下放给一区两镇的就可能是3000万的审批权限。该人士告诉记者,由于采用委托的形式下放,一区两镇的审批不能直接上报省政府,只能上报给市发改局。不过,市发改局不需再作审批,直接换个文头、印章即可上报。
另外,该人士透露,将会继续扩大市级管理权限的下放范围。“由于将最大的权限下放镇区才刚开始尝试,究竟有多少市级权限下放,仍需要进一步研究。”
下放火炬区权限远大于小榄、三乡
需要注意的是,50项管理权限并不是“一视同仁”地下放一区两镇。“下放火炬区的权责大一点,两个镇区相对小一点。火炬区属于市级管理权限,两镇属于副中心,就只给予副中心定位相适应的权限。例如,下放的权限中部分有可能没有达到市级管理权限,但是又比县级管理权限多一点。”市编委办相关人士如此说。
南都记者统计,50项权限中,有41项是单独下放给火炬区的,另外9项权中有8项权限在下放给两镇的同时,也下放给了火炬区。也就是说,在这次下放的50项市级管理权限中,火炬区揽了49项。
虽然市级权限下放给了一区两镇,但是个别权限在“备注”中也相应作出“约束”。例如,下放火炬区的“区财政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就规定是“不涉及市级财政出资”。下放火炬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就规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除外”。另外下放给一区两镇的“餐饮服务许可”,就规定“市局保留第六类餐饮许可和第一类餐饮许可中特大型餐馆许可(面积3000平方以上)”。
另据记者了解,事权下放“区别对待”并不是首次出现,此前的事权下放过程中也出现过这情况。南都记者查阅发现,例如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监督管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两项行政职权就只下放古镇镇行使,其他镇区此项职权仍由市局行使。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审查就仅下放至火炬开发区、小榄镇、黄圃镇、坦洲镇、南头镇和三乡镇。
追问
如何编制权责清单?
尽管省编办没有选定中山作为市级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试点市,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开展市镇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编制权责清单从去年3月开始部署,按照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下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指导、行政确认等类别,对本单位、镇区(含管理的事业单位)现有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本单位、镇区现有职权目录。
据介绍,按照工作分工,市编委办与市法制局、市财政局分别对行政审批及日常管理等事项、除行政审批外的行政执法事项和事权支出责任进行审核。其中,市编委办对市直部门和各镇区报送的1500多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对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进行逐项核查甄别。同时根据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压缩办理时限的改革精神,拟制新一批取消、转移和下放事项目录,并明确规定各单位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缩短50%以上。
在近10个月的时间里,先后完成了单位自查、材料审核、事项梳理、征求意见和会审小组审核等工作,并于去年12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部门和镇区权责清单等目录的通知》(中府〔2014〕134号),正 式 公 布“ 三 张 清单”。
事权下放后如何监管?
自2012年7月市直部门调整下放事权正式由镇区实施以来,到2013年年底已下放的事权包括27个市属行政执法部门的170多项行政审批和1300多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权。本次再次向镇区下放约50事项,向一区两镇下放了50个事项。如何对市属部门下放事权运行进行监督呢?
去年底,中山出台了配套文件—《中山市市属部门下放事权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提出将建立下放事权定期评估制度。市属部门和镇区应当定期对下放事权进行评估,并根据实施情况提出继续下放或调整下放(包括扩大或缩小权限,上收等)的意见。市机构编制部门、法制部门可以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对下放事权进行专项评估。经评估,认为需要对下放事权进行调整的,或镇区违法实施下放事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失职渎职,视情况收回事权。
市属部门对下放给镇区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审批、行政处罚等事权不再实施,在监督检查或者在实施本部门保留事权过程中发现属于镇政府承接范围的,应当移交镇政府办理;镇区不得超越下放事权范围实施市属部门保留的事权,如超越委托范围进行行政执法,由镇区承担因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同时,实行下放事权实施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市属执法部门和各镇区实施事权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过错,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事权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行政赔偿后对责任人进行追偿。此外,下放事权运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政府部门绩效管理考评和镇区实绩依法行政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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