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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兰州二手房交易实施资金监管新规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02.28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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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实施新规,在买卖二手房时,交易资金会通过一个共同账户进行中转,房管部门、银行会严格确保资金安全。若有二手房中介居间代理,其代理费用会在整个交易完成后再通过交易账户划拨,这样一来,就可以严防发生“正丰房产”之类的违法违规中介行为。
标签:   二手房  交易新规

  实施新规,在买卖二手房时,交易资金会通过一个共同账户进行中转,房管部门、银行会严格确保资金安全。若有二手房中介居间代理,其代理费用会在整个交易完成后再通过交易账户划拨,这样一来,就可以严防发生“正丰房产”之类的违法违规中介行为。

     【本报讯】3月1日起,我市将对城镇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以下简称“交易资金”)实行监管制度。新规实施后,房产买卖个人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须通过指定试点银行的专用账户作为“桥梁”。通过房地产中介代理机构完成买卖的,代理佣金也会在交易完成后通过买卖双方的专用账户结付,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的。

     4家银行办理交易资金专用账户

     实施新规,在买卖二手房时,交易资金会通过一个共同账户进行中转,房管部门、银行会严格确保资金安全。若有二手房中介居间代理,其代理费用会在整个交易完成后再通过交易账户划拨,这样一来,就可以严防发生“正丰房产”之类的违法违规中介行为。

     据悉,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城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等4家银行,首批成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从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工作的首批试点金融单位。通过备案登记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可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兰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到4家试点银行签订《兰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并设立交易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由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房地产经纪机构总部名义统一开设,旗下连锁、加盟及分支机构一律不得私自开设。专用账户开设后及时到市房产局进行报备,市房产局将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买卖双方自行成交可开设联名账户

     3月1日新规将正式实施,不论是房地产中介代理机构,还是存量房买卖双方都极为关注新规的“细节”。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若是买卖双方自行成交,双方可持交易合同,到监管部门指定的监管银行申请开设联名账户。

     同时,《规定》中明确指出:交易资金及佣金监管服务免收服务费,监管的交易资金及佣金在账户滞留期间,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专用账户所监管的交易资金不包括定金、交易税费。同时,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存量房交易资金的存储和支付,不得开通任何形式的自助转账业务,不得提取现金。

     216家中介公司取得代理资质

     记者从该局了解到,若买卖双方通过房屋中介企业居间代理成交的,由登记窗口查验中介企业的备案情况,若中介企业未取得备案,停止办理该企业一切房屋居间代理业务。据统计,截至2月25日,全市已有216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取得《兰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买卖双方在挑选代理机构时,可先登录兰州市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查询,委托具备代理资质的合法企业。

     按规定,未取得《兰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一律不得开展房地产居间代理业务,对擅自开展房地产居间代理业务的经纪机构,各房屋登记机构也将不予受理房地产转移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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