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宅基地审批权 防止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
根据草案,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二条关于宅基地审批权限的规定,明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姜大明说,试点行政区域在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宅基地退出实行自愿有偿,转让仅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防止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导致逆城市化问题。
草案规定,上述调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以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33个试点县(市、区)名单
北京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山东省禹城市、河北省长垣县、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北流市、海南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县、四川省泸县、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曲水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平罗县、新疆伊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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