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1日下午记者来到杨女士入住的丽景假日大酒店。在酒店的停车场内,杨女士的那辆路虎车仍停在停车场内。该车子左边的后视镜片已经被全部撬走,镜框内的线头也都跑了出来。杨女士说,她和丈夫两人在20日晚上入住这家酒店。但昨日上午起床之后发现后视镜片居然不见了。
经鼓楼区工商部门调解后,酒店方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希望杨女士先到4S店,就车辆后视镜片的损失进行估价,对于损失,他表示其本人只愿意赔付500元给杨女士。但杨女士表示无法接受。由于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目前双方可能就此事诉诸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对此,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丁兆增在受访时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需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在这起事件当中,酒店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自己有安排保安巡查等有力的、能够证明自己这一方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证据,如果有,则可以免除责任,若无,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此外,关于事件当中,停车场上告示牌所声称的因免费停车,故不承担保管责任的内容。丁兆增教授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内容有加重消费者损失,并减少自身责任的嫌疑,属于“霸王条款”。故该提示对消费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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