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夫妻为方便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不料熟人介绍的“房主”竟是租客,对方在收到30万元房款后消失,而真房主又找上门来。经警方调查,最终假房主被抓获,2月11日,涉案的30万元已被返还给受害夫妇。
今年27岁的大荔人康先生和妻子于2013年看中了一套二手房。2月11日,据康先生介绍说,当时买房是经过熟人介绍的,房主孙某自称在市区有多套房产,因为位于胜利大街的一套单元房常年闲置,所以想出售。
“我们两口看了房后很满意,所以很快就决定借钱买下来。因为是熟人介绍的,所以觉得不会有问题,就没有查验房产证等。”康先生说,2013年4月30日,他向“房主”孙某的账户上付款30万元后,便住进了刚买来的房子里。同时双方还约定一个月后去办过户手续,再付清剩余的8万元。
没想到2013年8月,却从熟人的口中得知,孙某的电话已经打不通,人可能已经跑了。此时,真正的房主拿着房产证找到了家里,并要求立即搬离。无奈之下,康先生夫妇只好贷了30万元,重新付了购房款。随后,两人向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东风街派出所报案。
2月11日,东风街派出所民警唐小革介绍,2014年4月底,接到康先生的报警后,他和同事王革新立即着手进行侦查。
经调查发现,涉案的房屋实是孙某租住朋友的,因生意经营不善欠有大量外债。为偿还债务,孙某便冒充房主,将租来的单元房“卖”给了康先生夫妇。后将30万元房款清偿债务,并逃窜到外地。
今年2月3日,根据线索警方获知了孙某的行踪,并于2月6日将孙某成功抓获。经讯问,孙某交代了其冒充房主,骗得康先生夫妇30万元购房款的犯罪事实。随即,涉案的30万元被依法追回。
唐小革提醒市民,如购买二手房,切记首先要查验房产证等,并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进行查询,防止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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