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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费用 欺诈行为受到约束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02.09来源:重庆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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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7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明确将放开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定价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地可根据当地市场实际情况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市场调节价。
标签:   中介费用

  7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将放开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定价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地可根据当地市场实际情况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市场调节价。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价目表应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完成标准、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支付方式等基本标价要素;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代收代付的税费也应予以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研究部主任孙宏志表示,采用严格的程序收费,随行就市,以后,在二手房中介行业,欺诈行为将受到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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