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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新增"房屋转移登记相关事项声明"中介机构备案号将与企业诚信档案"挂钩"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02.05来源: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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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月起,我市二手房交易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中新增“房屋转移登记相关事项声明”,声明由买卖双方签署,若交易是通过房屋中介居间代理的,登记窗口须查验中介企业的备案情况,若未备案,将直接停止办理该企业一切房屋居间代理业务。
标签:   房屋转移登记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中介市场的‘紧箍咒’已经生效,4个工作日来,已有几家未备案的房屋中介办件时被拒。”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2月起,我市二手房交易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中新增“房屋转移登记相关事项声明”,声明由买卖双方签署,若交易是通过房屋中介居间代理的,登记窗口须查验中介企业的备案情况,若未备案,将直接停止办理该企业一切房屋居间代理业务。2月4日,记者从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新通知的执行情况,发现已有未备案中介企业吃到“闭门羹”。

  记者从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到,备案登记从今年1月1日开始,截至1月31日,首批自觉备案的中介机构有103家,2月后的4个工作日内新增办理备案登记中介机构62家。“根据我们去年底统计的情况来看,兰州市取得房屋中介资质的共有260余家。经过1年的‘大浪淘沙’,可能有部分中介机构已经关门,但综合估计,仍有约50%的中介机构今年未办理备案。”

  除了在代办转移登记手续中遭遇“闭门羹”外,未自觉备案的中介机构是否还会受到其他牵制?备案一次可使用多久?记者获悉,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备案号实行“终身制”,这个号码将与企业诚信档案、网上签约资格、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合作信息相关联。为了加强动态监管,各中介机构的备案有效期一年,中介机构应在备案有效期满30日前,到原备案机关申请延续备案。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将在官网公布,并将备案情况告知工商行政、价格管理主管部门,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建议工商部门注销该企业经营资格。今年内,市房管部门将与工商、物价部门对房地产中介市场进行联合检查,清退一批不符合规定的中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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