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二手房动态 > 正文

二手房买卖当心暗藏风险明确违约责任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02.05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 晏望明
扫描到手机
导语:王女士是在津外地人,去年2月底,她看中了河东区一套“学区房”,因资金周转困难,王女士与原房主协商,预先支付一笔定金,等剩余房款筹到后,再支付余款并办理过户手续,得到同意后顺利入住……
标签:   二手房买卖

  案情介绍:

  王女士是在津外地人,去年2月底,她看中了河东区一套“学区房”,因资金周转困难,王女士与原房主协商,预先支付一笔定金,等剩余房款筹到后,再支付余款并办理过户手续,得到同意后顺利入住。5月初的一天,王女士回家发现大门上贴了写着“此房已归我公司管理,限你一周内搬离”并留有手机号码的纸条。王女士立刻联系原房主,对方表示会尽快解决此事。没想到,过了几天,自称租客的男子带了房屋租赁合同找到了王女士,并要求其搬离。期间,原房主一直没有露面。

  眼看马上到9月份了,王女士去派出所询问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告知原房主并没有将户口迁出。王女士屡次联系原房主,但对方始终不肯露面,无奈之下,王女士将原房主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进行赔偿。

  律师点评:

  本案中,王女士新买的房子,竟然另有租客,实在让人无法接受。然而,因原房主与租客签订租赁协议时,往往为了规避税费并不去备案,具体情况只有协议双方及中介清楚。这样一来,在交易二手房时,买家无从查询该房屋是否存在租赁情况。因此,买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可以约定卖方应保证交易房屋不存在房屋租赁的情况,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导致买方无法入住或者无法达成交易,卖方应承担高额的违约金。

  另外,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完全可以把户籍问题作为合同成立的一个条件,或者把户籍问题是否得到圆满解决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原因之一,规定较高的违约金数额。也就是说,在房子交易之前,最好就户口问题约定适当的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海西房产网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海西房产网”,获取楼市新闻资讯。
地产要闻,一手掌握!更多关注@海西房产网官方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3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