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国家发改委通知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
根据该方案,发改委汇通中央编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
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11个部门,对申报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评审,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方案显示,此次将于2014年底前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不断完善方案,到2017年各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方案提出,此次试点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方案要求,加强部门间政策协同配合,推动新型城镇化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率先在试点地区落地,具体包括:完善转移支付办法;省级政府举债使用方向要向试点地区倾斜;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改造、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等相关政策,适度向试点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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