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被害人出示资产证明“环环相扣”骗款套现
声称能够融资,然后向被害人出示相关资产证明,如此“环环相扣”逐步获取被害人信任,骗得款项后即套现消费。昨日,一起涉嫌融资诈骗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李某根涉嫌诈骗600万元。
谎称融资2亿骗“中介费”
被告人李某根在深圳多年,一直从事融资中介生意,但尚未成功做成一单。检方指控,2013年6月,被害人龚某培急需资金投资项目。李某根谎称可以融资,向龚某培出示了其与犯罪嫌疑人李某卯和陈某集(两人均另案处理)三方共同签订的私募资金投资计划合作协议书。根据此协议,李某根保证向龚某培融资人民币2亿元,但要收取财务综合费人民币600万元。此后,李某根多次安排龚某培与李某卯、陈某集见面,洽谈融资事宜。其间,李某卯向龚某培出示了虚假的巨额资产证明。
见到一系列的相关证明,被害人龚某培信以为真。2013年6月5日,他将财务综合费人民币600万元转至李某根指定的深圳市大好河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
“中介费”到账迅速套现
被告人李某根收到龚某培支付的款项后,迅即套现。除了转回80万元给龚某培之外,与李某卯瓜分了剩余的520万元。被害人龚某培见融资款一直未兑现,就多次找李某根追问。李某根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其间还给了龚某培多张空头支票。2014年1月25日,因合同诈骗嫌疑,李某根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取保候审;2014年7月24日,李某根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辩称属经济纠纷非诈骗
昨日在法庭上,李某根表示不认罪,他认为其行为并非故意诈骗,而应属于经济纠纷。李某根声称其只收取了220万元。此外,自己只是此单融资生意的中介,整个融资合约经过多次修改,最后改为李某卯向龚某培借款的协议,李某卯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对此,公诉人指出,李某根所经营的公司既无实际经营地址,也未完成过相关融资生意,属于典型的“空壳公司”。此外,从李某根对于此笔款项的使用情况明显可见,所骗款项分别转入多人名下,资金被迅速套现的意图明显。本案中李某根先跟被害人担保可以融资2亿元,后由李某卯出示虚假的巨额资产证明,环环相扣骗取被害人信任,几人在得到被害人的财务综合费后迅速套现,是一起典型的融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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