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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二手房交易容易被"坑"的几大陷阱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01.27来源:莆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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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随着置业观念的悄然转变,二手房以它价低、质量可靠、风险小以及即买即住的优点得到了众多置业者的青睐。专家建议,在日益高涨的房价形势下,青年人的一次置业就应该根据自身实力选择合适的次新房,以减轻还款压力。
标签:   二手房  交易陷阱
  随着置业观念的悄然转变,二手房以它价低、质量可靠、风险小以及即买即住的优点得到了众多置业者的青睐。专家建议,在日益高涨的房价形势下,青年人的一次置业就应该根据自身实力选择合适的次新房,以减轻还款压力。
  
  注意1了解该套“二手房”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
  
  因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保留有优先收购权。所以,一定要征询原产权单位同意所购房屋转让的书面意见,并签章。
  
  注意2了解房屋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
  
  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他人拥有“共有权”关系,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但最要紧的是,一定要由卖方出示、提供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
  
  注意3了解所购“二手房”的准确建筑面积
  
  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现在的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其他面积不计在内。此外,还要考察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
  
  注意4了解购买“二手房”的程序
  
  购买“二手房”买卖双方必须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市场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已购住房出售登记、过户和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手续。
  
  注意5了解屋内设施的交验细节
  
  有些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常常口头向客户保证,屋内装修的铝合金门窗、地板、空调以及柜子、热水器可以全部赠送。结果到实际交房时客户却发现门窗被卸、地板被撬、屋内狼藉不堪,而业主承诺的空调、热水器更是不见踪影。
  
  注意6付款方式
  
  在购房合同签订过程中,必须注意付款方式的一个个环节。比如,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在付款方式的选择上标明,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客户即支付相当于房价款百分之多少的定金给业主或中介公司等。
  
  注意7交房时间
  
  在合同签订的时候还应该明确注明房屋交验时间是在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时间;房屋交验前产生的费用及房屋交验时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另外,双方的其他约定也需在合同中注明。
  
  注意8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时最好清楚标明各方的责任义务,这样可大大有利于避免纠纷的发生。如悔约责任、违约金款项、逾期付款责任、滞纳金款项及其他违约情况等。
  
  出卖人具有合法处分权,是保证“二手房”买卖行为合法有效的基本条件,否则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这是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陷阱”。要想避开这个陷阱,买房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出卖人必须是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如果房屋有多个共有人需要全体共有人共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出卖人为已婚,买卖行为需要取得其配偶的确认,购买二手公有住房,应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购房被忽悠?二手房3大陷阱一一拆招
  
  最近的二手房市场特别火,无论买卖还是租赁,都出现了近一年来的高峰。但是在热闹的市场交易中,遭遇二手房交易陷阱的客户也有不少,其中四类情况非常多见。
  
  陷阱一:低价购房
  
  低价购入二手房被法院驳回一一谨防信用诈骗
  
  北京的霍女士在2009年购买了北京一个高档公寓的二手房,价格136.7万元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主是一个老外中文名盖世金,双方约定首付先给25万,其余款项等房屋过户后付清,2010年10月房屋过户完毕,然而2009年到2011年间北京房价突飞猛进,于是卖房的老外后悔了,便将霍女士起诉至法院,打官司的时候已经是2013年,房屋升值后价格已经接近350万,于是在有正规房屋交易合同和房本的情况下法院以交易有违公平撤消了买卖合同,但是因为为了给这个老外房东凑房款,霍女士已经把房子以82万元的价格租给了另外一个老外20年,于是便开始了房屋租住权的一个争执,在没有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原房东雇人打砸房屋,非法入室,打砸房内财务并且实施盗窃,报案后也没有解决,给霍女士带来很多烦恼。
  
  在买卖二手房中一定要注意,如果遇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房子轻易不要相信,否则遇到像文中老外这样没有信誉的情况出现,可能别人用自己的房子套了现金,过几年房屋涨价了还能通过打官司赢回来,否则就会像文中的霍女士一样房屋不但被法院驳回,还和房屋的租客产生纠纷。
  
  拆招:在购买二手房时既不能买了高价房,也要警惕低价房,因为这些可能才是真正的陷阱。
  
  只要心不贪,买房没困难!
  
  陷阱二:不实房源
  
  门店房
  
  两开间缩水为单开间——
  
  萧山的韦女士打算在杭州市区开店做生意,因此过完年后她就开始留意合适的店面房源。2月份,她看到一家中介公司登的房源广告中,有一套位于市中心香积寺路的店铺,根据广告中的描述,该房源是“沿街旺铺”,面积约50多平方米,层高较高,可分隔为上下两层,并且特别注明为“两个开间”。“综合这些条件,我觉得这套房源做店面房还蛮合适的。”韦女士说,她很快就跟这家中介公司取得联系。
  
  经纪人第一次带韦女士去现场看房的时候,经纪人表示房东不在杭州,手里又没有房子的钥匙,因此只能在门口打量几眼。当时韦女士发现,从门面的梁柱来看,这套房子应该是单开间的。但是经纪人解释说,旁边空的那套商铺也是这位房东的,里面是打通的,肯定是双开间。
  
  当韦女士提出等房东过来的时候好好再看一下房子的时候,经纪人表示现在想买这套房子的客户很多,如果韦女士有意向买这套房子,可以先交订金1.5万,如果成交了充抵房款,如果不成交可以全额退还。韦女士想想自己也没什么损失,于是交了这笔“订金”。过了几天,中介通知她可以去现场看房,这次韦女士进到房子里面,发现根本就是单开间,当她询问经纪人的时候,经纪人表示是自己弄错了。“单开间怎么做生意啊?”韦女士当即决定退了这套房子,前面一直服务态度很好的经纪人这时翻脸了,怎么都不肯退还1.5万元的订金。
  
  拆招:不实房源是黑中介惯用的招数。比较常见的是抛出虚假低价房源做诱饵。对此,最管用的防范措施就是买卖双方当面询问,避免只听中介方面的一面之词。
  
  为免交赔付金,中介上演双簧戏——
  
  陷阱三:独家代理
  
  冯女士卖房子的时候,曾经有不少中介公司找上门来要求独家代理她的房子。其中一家中介公司开出的条件是:两个月内以商定的价格帮冯女士卖掉这套房子,如果到时候没有卖出去,中介方面将支付给冯女士2000元的赔付金;如果期间冯女士将房源挂到别的中介公司或者擅自卖房,则要赔付中介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当时冯女士的房子已经叫卖了很长时间,一直没有找到买家,因此冯女士与该中介签订了独家代理协议。
  
  冯女士的房子一直没有卖掉。眼看只差十来天,两个月的期限就要到了,这时候冯女士的电话忽然多了起来。“都是一些自称是买家的陌生电话,其中有一位表现得特别想买我这套房子。”冯女士回忆说,那位女客户对冯女士说,自己很喜欢这套房子,只要价格便宜一点就准备下单。冯女士告诉这位客户自己的房子已经委托给中介公司独家代理了,如果她真的想买,可以到该中介一起谈。不过那位客户不同意,坚持要跟冯女士私下里交易,并且急着要签意向书。
  
  “我真的差点心动了,难得有这么诚心的客户。”冯女士说,当时家里人提醒这很可能是中介唱的一出双簧戏,因此她对这位客户表示要再考虑考虑。“结果,在两个月限期的最后几天,这位客户每天都会打好几个电话过来,表示要下单签意向书。有一次还扬言如果我不卖给她,这套房子肯定卖不出去。”冯女士说,果然不出所料,等到房子独家委托到期,中介不得不支付赔付金后,那位客户再也没打来电话。
  
  拆招:以前为了营造房子热卖的假象,一些中介公司会叫上很多“房托”一起去卖房现场托市;而现在冒出来伪装买主的“托儿”。对此卖家除了要想想来龙去脉,还得练就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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