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1月我省住房公积金政策新规开始实行,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也随之调整。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对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政策有何变化?将给市民带来哪些具体优惠?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乐管理部负责人。
租房户可提取公积金交房租、物业费
根据新规,无房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租赁自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的房租支出,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申请时提交缴存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地税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的房租发票或完税证明。每年可提取一次。
符合长乐低收入家庭标准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其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或名下一套住宅的物业服务费。申请时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保障性住房租赁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等材料。每年可提取一次。
增设电梯可提公积金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一次性办理,所有申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实际支付的出资额。同时,要求在缴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且申请人近12个月内无购房提取、偿还贷款提取。
申请者需带着身份证、产权证、加装电梯结算分摊出资证明、规划部门出具的《关于加装电梯建筑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单》(产权人为配偶方的,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规定,申请人需在规划部门出具《关于加装电梯建筑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单》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逾期无效。如夫妻双方都申请提取的话,需一次性办理,提取总金额不超过本套房产增设电梯出资金额,且在申请提取日的近12个月内无购房提取、偿还贷款提取或委托偿还贷款等提取行为。
贷款还清后即可再次申请
另外,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旧规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结清未满5年的,暂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政策调整取消了贷款还清须满5年的间隔时间,职工过去曾经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贷款已经结清了,现在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规规定,职工按月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在五区七县(市)内购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通知规定,职工按月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在五区七县(市)内购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但需要提醒的是,此项新规有效期为11月17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
符合条件者可享同城通贷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乐管理部介绍,职工购买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和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等五区七县的住房,只要符合规定,还可以享受同城通贷政策。
例如某职工在长乐缴存住房公积金,想在福州城区购买住房,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乐管理部地址:吴航街道朝阳路郑和小区二期20号店 电话:0591-2888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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