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项目
上述近期和中期项目只是一个开始,财政部还在进行长期立法项目的规划。
所谓长期项目,是指涉及财政体制整体框架,事关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完整性,需要进行长期、深入调查研究的项目。比如“政府间财政关系法”,与“预算法”一起被看做现代财政法律体系的两大支柱之一,属于财政基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施正文告诉经济观察报,最近的《立法法》修正对税收法定原则做出了新的更为明确的表述,包括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在内的财政基本法立法,也开始受到主管部门的重视。
经济观察报独家获悉,2014年1月初,财政部预算司召集相关专家开会,专门研究“中央与地方事权支出划分”,两天的会议中,专家被分为四个组,经济学两个、法学一个、政治学一个,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讨论。“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应该是预算法的再细化,预算法规定中央和地方实施分税制,但中央和地方收入怎么划分,事权怎么划分,财政关系不够规范化,中央看地方有钱,中央的钱给哪里又太随意。”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对此也早有认识。2014年他曾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认为,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按照财政部的安排,政府间财政关系法主要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划分,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权限,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形式,重要的财政收支制度、政府间转移支付、财政决策、监督机制等。“政府间财政关系主要解决上下级责权的划分问题,现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连条例也没有。在收入方面,中央和地方之间有规则,但是规则没有上升到法律方面,特别是共享税的划分,基本是国务院一个文件就定了。”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朱为群表示。
“全国人大非常支持财政基本法。”施正文对经济观察报说,财政基本法是财税法律体系的核心,规定的是最根本的问题,是宪法性问题,为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提供法律基石。其中,预算法考虑的是财政里面预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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