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二手房动态 > 正文

二手房交易前欠万元取暖费,全部由原房主补交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01.16来源:黑龙江晨报(哈尔滨)
扫描到手机
导语:案情2014年3月,买方张女士与卖方王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更名过户前的取暖费等费用由卖方王先生承担;过户后的费用由买方张女士承担,如违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标签:   二手房  取暖费  原房主
  案情2014年3月,买方张女士与卖方王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更名过户前的取暖费等费用由卖方王先生承担;过户后的费用由买方张女士承担,如违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今年10月张女士在缴纳取暖费时,供热公司提出,该房产已欠缴7年取暖费14000元,要求张女士补齐,否则今冬停止供热。张女士遂以王先生违约为由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王先生向供热公司缴纳取暖费14000元。王先生辩称:欠费是事实,供热公司只能向王先生索要,该笔债务与张女士无关。
  
  仲裁结果经调解,张女士在王先生补交了取暖费后撤回仲裁请求。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海西房产网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海西房产网”,获取楼市新闻资讯。
地产要闻,一手掌握!更多关注@海西房产网官方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3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