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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对象要补缴二手房维修资金?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01.07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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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13年发布的《常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曾明确:商品住宅、非住宅及已售公有住房未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分户账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补交或者续筹专项维修资金,方案由小区业主大会依法决定。
标签:
二手房
维修资金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物业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开展市区二手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缴工作以来,已经收到近500万元。
据悉,市区二手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缴工作,因确保了买方后期的房屋维修权利,获得业主一致好评。
哪些对象要补缴二手房维修资金呢?
2013年发布的《常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曾明确:商品住宅、非住宅及已售公有住房未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分户账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补交或者续筹专项维修资金,方案由小区业主大会依法决定。
当房屋买卖时,原业主应当补交或者续筹专项维修资金。同时,房屋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据市物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3年9月1日起,市房管局物业管理中心对申请转移登记的市区二手房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缴工作。该工作实施一年多来,截至去年10月共收到2021户补缴的二手房交易维修资金近495.92万元,出具二手房足额缴存证明1万余份。(物管轩黄洁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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