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我区举行《福建省内平潭购房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各设区市、省直、铁路、能源集团等12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分别同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福建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区购买首套新建自住商品住房时,以家庭为单位可以向缴存地申请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平潭购房异地公积金贷的借款合同由借款人与缴存地或缴存地的受托银行签订,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由平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全程连带保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建省内平潭购房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签订,必将对完善我省住房公积金使用制度,创新和探索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模式,更好支持缴存职工购房需求,促进平潭综合实验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王进足说,协议的签订,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对很多想在平潭创业、居住的人而言,门户打开了,通道打开了,意味着对平潭的房地产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对平潭的百姓而言,人气旺了,人流多了,物流多了,资金多了,这里就会热闹起来,人气一旺,财气自然就旺 。”王进足说。
此外,记者了解到,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下一步,省内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结合当地现有公积金贷款政策,尽快制定具体办法并促进实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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