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⑴.建设单位名称:名城地产(福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大名城福清商业街,地点位于福清市龙江街道观音埔村、宏路街道溪下村。
2.用地情况:用地面积约60021平方米(合90.0315亩)。
3.用地性质:商业设施用地(B1)。
4.用地强度:容积率为1.2——1.5 (含1.2,1.5),建筑密度为55%——60%(含55%,60%)。
5.建筑规划要求:
㈠、1)沿12米规划路(景观休闲道)一侧,建筑红线应后退规划路边线距离3米以上;沿18米规划路一侧,建筑红线应后退规划路边线距离3米以上;
2)东地块:东侧后退用地边线5米以上,西侧后退用地边线18米以上(为绿化广场);西地块:西侧后退用地边线5米以上,东侧后退用地边线5米以上,经四路延伸段(宽度为30米)应控制为绿化及广场,两侧建、构筑物后退绿化广场不少于3米(含3米);
3)地块南侧南北向道路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应保证视觉的通透性,不得有影响视觉及景观的建、构筑物;
4)地下室边界后退用地红线3米以上(含3米),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
5)主体建筑高度不超过20米(含20米);
6)建筑造型、色彩、景观等方面应与城市设计相协调;
7)且应满足建筑间距、消防、安全、环保及工程管线等要求;
㈡、在满足上述要求同时,同时应满足经福清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观音埔片区(观溪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要求。
6.交通出入口方位:18米规划路(车行),12米规划路(人行),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以经批准的《观音埔片区(观溪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为准,不得位于图则中的禁止开口路段。
7.绿化:(1)绿地率为10%——12%(含10%,12%);(2)景观设计应独立进行。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雨、污水排放应采用分流制,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9.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1地上一层应设置公共厕所2处(东西地块各一个),建筑面积各60平方米,沿城市规划路设置并对外开放,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及使用权无偿交给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2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发室,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垃圾集散间设2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3、其它配套设施配置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0.其他:(1)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包含施工时对龙江影响评估)、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按规定配备人防设施;(2)计算容积率规则、停车泊位设置要求、层高规定和计算规则以及其余规划技术控制指标按照《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执行省建设厅<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融规【2009】第018号)的规定以及《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地面不得设置停车位,同时应设置不少于90个集中社会公共停车位(东片区不少于30辆,西片区不少于60辆),并对公众开放;(4)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参照有关规定执行;(5)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11、附:该地块原为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政府储备地2012-069号,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7日挂牌竞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501812013B00398)。现根据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与福清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501812013B00398)的受让人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变更为名城地产(福清)有限公司。
12、该红线出让前为54坐标,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面积为用地面积约60021平方米,转为福清坐标后,用地面积约60017平方米,计算指标以60021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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