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址规划要求如下: 1.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名称为福清鼎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为鼎辉财富广场,地点位于福清市江阴镇门口村。
2.用地情况:总征地面积约为40391平方米(合60.586亩)。
3.用地性质: 商业用地(C2)、二类居住用地(R2,公寓式)。
4.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为2.3--2.5(含2.3和2.5),建筑密度为26%--30%(含26%和30%),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5%以下(含5%)。
5.建筑规划要求:(1)西侧建筑红线后退道路边线20米以上(其中15米为绿化带),北侧建筑红线后退道路边线6米以上,南侧建筑红线后退河道边线15米以上(其中10米为绿化带),东侧建筑红线后退道路边线20米以上(其中15米为绿化带),横穿该地块的河道两侧应按绿化退距要求进行建筑红线的退让,其余各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距离主要朝向高层为15米以上、多层为9米以上,次要朝向高层为9米以上、多层为6米以上;(2)在满足上述要求同时,并应满足建筑间距、消防、安全及工程管线等要求;(3)层高、投影面等未尽事宜以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为准。
6.交通出入口方位:规划路。
7.绿化:绿地率为30%--35%(含30%和35%)。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雨、污水排放应采用分流制;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9.市政配套要求(1)社区文化活动中心1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2)公共厕所,设1处,每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应沿城市规划路设置并对外开放,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应移交当地政府环卫主管部门;(3)社区卫生服务站1处,建筑面积150平方米;(4)社区居委会设1处,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含治安联防站20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属镇政府;(5)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规定》配置;(6)临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发室2处,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7)垃圾集散间1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8)以上未注明产权归属的,均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意见》(榕政综【2011】209号)的规定要求执行。
10.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11.其他:(1)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和按规定配备人防设施;(2)停车泊位的配置、层高等未尽事项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执行;(3)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12.审批依据: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18120140910P027)及合同变更协议;2)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3)福州市勘测院提供的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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