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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严禁对企业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12.10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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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通知提出,切实规范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
标签:   国务院  土地  出让

  日前,国务院就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发布通知。通知提出,切实规范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

  通知指出,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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