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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瞒丈夫连买两座别墅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12.05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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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本来缴纳了购房定金不能被退还,但近日消费者李先生的遭遇又十分特殊,妻子趁他出差之际,连买两座别墅。最终,在省消协的介入和调解下,李先生的消费纠纷得到了解决,定金也如数退还。针对李先生的投诉案例,省消协也提醒商品房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知法守法,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买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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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
本来缴纳了购房定金不能被退还,但近日消费者李先生的遭遇又十分特殊,妻子趁他出差之际,连买两座别墅。最终,在省消协的介入和调解下,李先生的消费纠纷得到了解决,定金也如数退还。
今年8月18日,省消协接到消费者李先生和陈女士的投诉。原来,李先生的妻子陈某未经他同意,在丈夫出差期间,以丈夫和姐姐陈女士的名义到西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该公司签订两份商品房认购书,购买了该公司某房地产项目联排别墅两座,并同时缴纳定金20万元人民币。而得知该消息的李先生已是出差回来之后,向该公司销售表明态度后,李先生要求返还认购定金20万元,但协商无果。为了解决李先生的投诉,省消协次日委派两位工作人员到该公司销售部现场进行了调查了解,情况属实;但在现场,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态度强硬,说绝无可能返回定金。
9月12日,省消协向该公司出具了《关于消费者李某某投诉案的意见函》。该意见函认为:在李先生、陈女士均不在场,且无二人有效委托证明的情况下,该公司与陈某某签订的以李先生、陈女士之名的商品房认购书,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属无效合同;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属不当得利行为,并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无效及不当得利行为,其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该意见函同时认为:经营者在开展经营活动中,理应遵守国家法律,对已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及时纠正;理应诚实守信,获取合理合法的利润;理应遵守社会公德,以行为促进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承担起自己应有的社会责任。意见函要求该公司郑重考虑,认识自己的不当,退还李先生夫妇所属定金二十万元,并希望该公司于十个工作日答复省消协的调解意见。最终,该公司如数退还了李先生夫妇20万元定金。
针对李先生的投诉案例,省消协也提醒商品房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知法守法,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买强卖,不得违法法律,获取非法收入,一定要和消费者本人当面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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