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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或享户籍同等权利
专家表示,可在一定时限内稳步实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12.05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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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居住证管理办法日前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对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作出了规定,并明确提出与户籍人口公共福利“同城同权”。今后,只要依法办理居住证,不仅可以在居住地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能申请驾照和办理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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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管理办法
户籍
核心阅读
居住证管理办法日前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对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作出了规定,并明确提出与户籍人口公共福利“同城同权”。今后,只要依法办理居住证,不仅可以在居住地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能申请驾照和办理生育证。
专家表示,居住证必须与共享合法权益、分享社会资源契合,这并不是说一拿到居住证就可完全享受城市福利,而是需要分步骤,但也不能无限期。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征求意见稿还对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办理程序、法律责任等基本内容作出了规定。
办理居住证可享受9类公共服务
根据征求意见稿,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9类基本公共服务,比如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与此同时,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6项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证;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在居住地享受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等便利。
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段成荣看来,这些规定都使得农民进城之后,在城里有基本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能够有尊严、逐渐比较体面地在城市里面生存下去,能够发展起来。
这是否意味着上述福利的立即享有呢?“居住证必须与共享合法权益、分享社会资源契合。应根据外来人口的生产生活需求,稳步捆绑合法权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认为,“但是,这并不是说一拿到居住证就可完全享受城市福利,需要分步骤来享有,比如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等属于公民生存权的一部分,必须要享有;住房保障、养老服务、中考高考等居民发展权和幸福权的部分,需要各地结合经济社会实际情况,分步骤实现,但也要有一个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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