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海砂作为骨料生产预拌混凝土,将使建设工程的钢筋混凝土受到氯离子的腐蚀,大大降低工程的耐久性,给建设工程带来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
3日,东南快报记者获悉,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消除隐患,福州市建委印发《关于严禁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海砂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应充分认识到使用海砂的危害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严禁在预拌混凝土生产中使用海砂,建筑施工单位严禁在砂浆中使用海砂。
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及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建筑用砂采购、检验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建筑用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用砂的质量监控,要按进场的批次和规定的抽样方法对建筑用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做到“先检验,后使用”,确保建筑用砂符合质量要求。
福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不定期对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建设工地原材料进行抽检,根据检查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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