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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旅游局创办公司 拖欠村民万元货款15年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12.04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莫思予 钱嘉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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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黄斌告诉记者,他1979年从部队退伍,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只能做些小生意,收入微薄。1997年,闽清县旅游局创办雄江憩园假日休闲有限公司,包括黄斌在内的不少村民都成了该公司的供货商。1999年,该公司经营不善歇业。
标签:   闽清  旅游局  货款

  1万多元货款被拖欠15年

  黄斌告诉记者,他1979年从部队退伍,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只能做些小生意,收入微薄。1997年,闽清县旅游局创办雄江憩园假日休闲有限公司,包括黄斌在内的不少村民都成了该公司的供货商。1999年,该公司经营不善歇业。“3年里,我起早摸黑到处收购上等好鱼卖给他们,没想到辛苦换回的是一叠叠收据。”黄斌握着一沓收据说,他和公司没有签订任何供货合同,公司有现金就付给他,没现金就开一张收据,“3年下来,公司一共欠了我11060元”。

  随后,黄斌开始不断找当时的公司总经理刘先生要款。“刘总说他也是外聘员工,要钱得找闽清县旅游局。旅游局回复我,公司卖出去了就给钱。”黄斌说,公司两年之后卖给了一名台湾老板,后来又卖给了一名福州老板,转手多次也没有给他钱。

  据悉,当时雄江憩园假日休闲有限公司总共欠村民10多万元,其中黄斌的数额较大,所以15年来他一直没有放弃讨要欠款。“我的钱真的要不回来了吗?”黄斌对此十分苦闷。

  旅游局:

  债务应由经营者负责

  记者就此致电闽清县旅游局,一名工作人员回复说:“闽清县雄江憩园假日休闲有限公司系独立的自收自支服务性经营单位,我局并没有任何收益,且我局当年投入的固定资产也石沉大海。当时所欠款项都是在经营中发生的,此债务应由经营者负责。”

  工作人员表示,黄斌的欠款系供货人与原公司承包者之间买卖鱼所产生的债务,建议直接找当事人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律师:

  需先明确债权债务关系

  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锋认为,若要起诉首先得确定主体。闽清县旅游局在“闽清县雄江憩园假日休闲有限公司”中投入固定资产,在法律上应该认定为是这个公司的股东。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公司仅以自己的资产来承担责任。

  “若闽清县旅游局承诺‘变卖财产后还清所欠款目’的情况属实,就涉及到主体变化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让闽清县旅游局写下欠条,确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孙律师说,闽清县旅游局出具欠条后,黄斌只要再提供证据证明欠款的来源,并提供票据,就形成一个证据链条。从欠条写下之日起,黄斌可在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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