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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5年后忘迁户 被买方告上法庭判赔偿1万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11.29来源: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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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07年买卖房产时,双方约定,卖方5年期满必须将户口迁出。不过,5年到了,卖方却忘了这事,经告知于2013年3月迁出。拖了近2年,买方将卖方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最终,思明法院酌情判令阿霖支付阿姜违约金10000元。
标签:   迁户
  2007年买卖房产时,双方约定,卖方5年期满必须将户口迁出。不过,5年到了,卖方却忘了这事,经告知于2013年3月迁出。拖了近2年,买方将卖方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007年5月25日,阿姜向阿霖购买房产。双方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阿霖承诺户口5年期满必须迁出,若未及时迁出,每逾期一日,按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三赔偿给阿姜。2012年5月25日已过,5年期满,阿霖未迁出户口。在取得联系后,2014年3月28日,阿霖将户口从讼争房产中迁出。事关违约,阿姜将阿霖告上了法庭。
  
  阿霖辩称:“要让我迁出户口,应该提前通知。”阿霖称,合同约定5年内要迁出,时间也不确定,阿姜要求被告迁出户口至少应当提前通知,且后来其得知此事后已将户口迁出,故其不应支付违约金。
  
  思明法院认为,阿霖2014年3月28日才将户口迁出,已构成违约。但阿姜时隔多年未主动联系阿霖迁移户口,其本身存在一定责任,且约定的5年时间并不明确,阿霖获悉后已立即迁出,表明其非有意违约。最终,思明法院酌情判令阿霖支付阿姜违约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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