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明年1月1日起,全省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否则将不予网签或备案。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同时停止使用。新版合同和旧版合同有何不同呢?在新版合同中,购房者又哪些权益受到保障呢?
记者11月28日从省住建厅获悉,为维护买卖双方利益,减少和有效解决商品房买卖纠纷,明年1月1日起,全省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否则将不予网签或备案。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同时停止使用。新版合同和旧版合同有何不同呢?在新版合同中,购房者又哪些权益受到保障呢?
新增买受人信息保护等条款
目前我省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由省住建厅和省工商局共同监制的,为格式化合同范本,目前都是通过网上签约。但一般情况下,除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商还会同时签订一份合同补充协议,该协议会对交房时间、保修标准、车位等等细化的条款作出明确。
新版合同是住建部、工商总局印发的,是在2000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修订和完善的,并与《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效对接,特别是在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增加了质量担保、抵押、预售资金监管、买受人信息保护等条款。
如,新版合同细化并提示买受人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出让”“划拨”,并列有空白项供双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约定。提示购房人注意购买该房屋时,其所在项目的土地、规划、施工情况以及相应证件的取得及合法建设依据。
出卖人须承诺不存在“一房两卖”
新版合同新增“抵押情况”条款,以列举的方式增加“抵押”“未抵押”选项,由双方当事人选填,且对该商品房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等内容进行提示,并在附件中加入抵押的约定,确保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降低买受人风险。
在“房屋权利状况承诺”一条中,增加了出卖人关于“保证拥有商品房合同权益”、保证不存在“一房两卖”、保证所有权不受限制,不存在“司法查封”限制转让行为的承诺。此外,还增加了利息的起算点及利率标准,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这对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买卖双方纠纷有很大的益处。”福州某房产中介工作人员表示,新版合同还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如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这将更有利于保护买受人合法权益。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