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榕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星汇龙城(一期)项目用地为公开(带总平方案)出让竞得用地,位于石竹街道龙塘村,用地面积约14183平方米,2014年7月25日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函,规划指标为:容积率2.5-3.2,建筑密度30%-35%,绿地率25%-30%.现福建华榕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含设计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说明)在规划指标不变条件下,对原方案进行以下主要内容微调,并申请总平规划许可手续:
1、原1#楼层数由31层调整为30层,住户由286户调整为282户。住宅建筑面积由36401平方米调整为36039平方米;原商业建筑面积8538平方米调整为8900平方米,商业面积占计容面积比例由18.8%调整为19.6%.
2、原总建筑面积55474平方米调整为55376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由原10000平方米调整为9902平方米。
3、机动车停车位,原应设340辆,实际停车位234辆,其中地上停车11辆,地下停车223辆,不足106辆异地购买补充;现调整为应设338辆,实际停车位236辆,其中地上停车11辆,地下停车225辆,不足102辆异地购买补充。
4、非机动车停车位,原设970辆,其中地上停车644辆,地下停车326辆;现调整为设994辆,其中地上停车668辆,地下停车326辆。
5、垃圾集散间由地下出入口东侧调整到2#楼东侧(本项目用地东北角),2#楼与1#楼商业裙房间距由4米调整为6米;1#楼商业裙房南立面造型微调。
鉴于以上调整未超出出让的各项规划技术指标,且经2014年8月4日石竹街道确认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现将该项目调整事宜在福清市侨乡报、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公示栏、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利害关系人对此项目总平调整有异议的,请于本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进行书面的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并向我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交(出)材料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届时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就福建华榕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星汇龙城(一期)项目上述总平申请事宜予以规划许可。
我局用地科负责接收,联系电话:85267213、85268198,地址:福清市元洪宏路街道上郑村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规划局窗口。
福清市城乡规划局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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