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地方税收体系
优化税制结构提高直接税比重
探索建立地方税收体系是本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
《总体方案》指出,将按照中央改革部署,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将具备相当规模、收入来源稳定、与产业发展关联度高的税种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和主体收入;同时按照保持现有财力格局基本稳定的原则,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通过房地产税等改革,使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成为县(市)级主体税种,培育地方支柱税源,稳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以增强市县政府履行事权和支出责任的保障能力。
在税制改革方面,《总体方案》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优化税制结构,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公平、统一、规范的税制环境,并将积极争取有关税制改革在我省先行先试。
如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各个领域;落实推进消费税改革,增强消费税促进节能减排、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落实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或开发水流、森林、草原、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落实环境保护费改税和环境保护税立法;落实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关工作,探索构建个人收入与财产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广东亮点
在中央基础上增加两大任务
完善财力支撑机制促进投入公平配置
如果说,上述三大改革任务是在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总体框架下的全面落地,《总体方案》的一大亮点还在于,在中央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正在推进的重要改革工作,增加了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构建政府公共资源投入的公平配置机制两大改革任务。
在深化民生财政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方面,《总体方案》提出了明确实施范围、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政策措施、完善供给机制、强化政策效应等五个方面的改革举措。通过完善财政投入体制机制,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有效保障改善民生,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促进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在深化财政投融资制度改革,构建政府公共资源投入的公平配置机制方面,我省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透明、监管有力”的要求,探索推进财政投融资改革,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构建政府公共资源向各类投资主体公平配置机制,推进公平统一市场建设,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主要改革举措包括探索推进财政投融资改革、明确政府公共资源投入范围、规范政府公共资源公平配置方式、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等。
■改革路径
问题导向试点推进
《总体方案》不仅明确了各项重点改革任务,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如何推进也有深刻的思考。
着眼于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下一步,改革将从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财税体制方面最突出问题入手,优化制度设计,严格财政管理,确保资金分配规范、安全、高效,减少自由裁量权,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同时,围绕稳步推进改革,《总体方案》坚持整体设计和分步实施相结合,合理选取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力求准确把握时机、力度和节奏,适时选取部分区域、领域、事项开展改革试点,做到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以开展零基预算改革试点为例,《总体方案》将改变过去“基数加增长”、“钱等项目”的做法;又如在增加预算约束力方面,明确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等。(作者卢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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