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福清市山水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要求批复的函》(融城投【2014】333号)、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福清市山水大道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121号、【2014】2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山水大道道路工程的建设,是联系东部新城和福泽山水文化旅游项目的主要通道,对于提升土地利用价值,促进文化、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位于福清市龙山街道。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山水大道起点接三福龙景 (电话:400-002-0591转8114)北侧40米规划路,终点至规划福泽大道,道路总长1790米,道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六车道,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新建桥梁一座,桥长60米,宽度为46米。工程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四、采用的规范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项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按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为13988.98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建福泽山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垫付,纳入项目开发成本,最终由市财政结算解决。
请据此批复文件认真开展下一步工作,在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选址意见、土地预审及环保审批后,再向我局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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