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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员口头承诺的“老带新”奖励需谨慎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11.06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金宁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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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福州的王小姐,此前在福州金山某楼盘购买一套住房,购房时置业顾问得知王小姐有亲戚也要买房,便极力游说,信誓旦旦表示,“老带新”可以免了2年物业费,可房子买了,“奖励”却至今未兑现,王小姐很郁闷,觉得诱人的奖励政策背后只是鱼钩上的鱼饵。
标签:   置业顾问  老带新

    福州的王小姐,此前在福州金山某楼盘购买一套住房,购房时置业顾问得知王小姐有亲戚也要买房,便极力游说,信誓旦旦表示,“老带新”可以免了2年物业费,可房子买了,“奖励”却至今未兑现,王小姐很郁闷,觉得诱人的奖励政策背后只是鱼钩上的鱼饵。

     调查:
     奖励未兑现在于责任心

     日前,该楼盘如期交房,王小姐开始向置业顾问催要“老带新”奖励,不想,该置业顾问已经离职。王小姐只好找当时“拍板”的销售经理,可多次催要,该经理只告诉邱小姐一个字--“等”。

     直到今年9月,等无可等的王小姐到该开发商总部查询后才得知,根本没有任何关于他们奖励的上报资料,王小姐等再久都不会有物业奖励。王小姐感觉上了销售人员的当了。

     一位长期从事地产销售的业内人士黄小姐告诉记者,王小姐碰到的问题很常见,这其中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开发商自身的原因,有的是代理公司的原因,有的是置业顾问的原因。

     但该人士同时也透露,其实归结起来,还是一个责任心的问题。因为作为开发商,几千元的物业费,太微不足道了,开发商不会故意去制造噱头而后食言。只有销售过程中,为了尽快卖掉房子,置业顾问或者案场负责人可能会夸大奖励,或者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纳入奖励的范畴,最后导致报批时未通过。最后,房子卖出去了,负责销售的人员在服务意识上和责任心上就开始松懈,并且,他们之前就“留了一手”,任何的奖励,能口头承诺就口头承诺,尽量不留书面的资料给客户,这也是销售人员的“常识”。

  律师:
  业主保留证据是关键

     对此,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卢锋奇律师认为,开发商在通告或广告中进行了承诺,这相当于要约。根据规定,相当于对行为做出了承诺。只要符合要约条件,开发商和业主之间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如违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卢律师还表示,谨慎对待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最好能与开发商在原购房合同中约定此项优惠活动的相关条款,并仔细研读相关条件。也可以另外与开发商签订一个补充协议或者新协议,并在介绍新人购房过程中留下相应的证据,比如录音,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同时,如遇到承诺不兑现的情况,可向工商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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