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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八措施开发地下空间 地下建筑可办产权证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10.27来源: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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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随着城市土地资源的持续紧张,不少地方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不仅向“天”要空间,还打起了地下空间的主意。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称将加快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今后福建的地下空间建筑物也可以办理产权证,但不能用作住宅、学校、医院等。
标签:   福建  地下空间  开发  产权证

  随着城市土地资源的持续紧张,不少地方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不仅向“天”要空间,还打起了地下空间的主意。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称将加快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今后福建的地下空间建筑物也可以办理产权证,但不能用作住宅、学校、医院等。

  统筹规划地下空间建设

  通知表示,将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地下化、综合化,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地下停车场、地下管线、地下交通干线、连通通道、垃圾回收等市政基础设施,并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分类管理的指导原则,推进地下管线综合开发利用。不过,地下空间不得建设住宅、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病房等项目,不得设为儿童活动场所。

  通知提出,福建将对地下空间进行统筹规划,将于2016年前完成地下空间相关的编制审批工作。据悉,地下空间开发将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相应的防护技术标准将出台。福建还将加快推进地下空间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维护等全过程标准化管理,规范防汛、排涝、消防、道路交通、抗震、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要求,积极运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地下空间使用情况动态管理。

  地下建筑物可获得产权

  通知还提出规范地下空间使用权取得及权属,这是八项措施中最吸引人的部分。

  根据通知,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取得分为三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性的地下空间开发和单建式人防工程用地使用权,符合划拨用地规定的,可以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原地上建筑权利人申请开发利用本建筑地下空间作为经营性用途的,以及其他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可以协议方式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各类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使用方式(含租赁)取得。

  事实上,通知的部分内容已经在厦门提前实现。此前,原厦门市规划局和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曾联合发布了《厦门市规范建设项目周边地下空间利用的审批管理意见》,其中就提出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获得地下建筑的实际产权。

  鼓励投资地下商业街

  通知还鼓励地下空间多层开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筑面积单列,不计入建设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另外,福建还鼓励社会资金以BOT、TOT、PPP等方式投资建设地下商业街、平战结合人防综合体和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等地下工程。而对社会资金投资单建式公共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通道等为城市服务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奖补或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进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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