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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各地落户政策将放宽 流动人口将免费办居住证

——我省拟出台户籍制度改革贯彻实施意见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10.22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朱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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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1日,省公安厅副巡视员黄华安就户籍管理问题接受“中国福建”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时透露,我省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相应的户籍制度改革贯彻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出台后,包括福州、厦门、平潭在内的所有区域的户口迁移政策将进一步放宽。
标签:   福州  厦门  平潭  户口迁移

  21日,省公安厅副巡视员黄华安就户籍管理问题接受“中国福建”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时透露,我省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相应的户籍制度改革贯彻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出台后,包括福州、厦门、平潭在内的所有区域的户口迁移政策将进一步放宽。

  2001年底,省政府发文全面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彻底打破了农业、非农业户口的划分界限。去年7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八条措施》,规定在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其他地区居住的,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在福州市辖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连续居住(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3年,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定年限(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一定年限)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今年7月30日,国务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目前,省公安厅正按照国务院《意见》精神,结合《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八条措施’要求,研究制定相应的户籍制度改革贯彻实施意见。”黄华安说,实施意见出台后,包括福州、厦门、平潭在内的所有区域的户口迁移政策将进一步放宽,与户口相配套的改革也将一同跟进。

  与此同时,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公安厅成立了专门小组负责居住证实施办法的调研和起草,经过与省卫计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等23个部门的近1年时间的研商,形成了《福建省实施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送审稿)。

  《福建省实施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送审稿),体现了四个特点。一是突破了公安唱独角戏的传统模式,明确了政府主导,各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突破了办证收费的传统思路,明确了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免费。三是突破了证件的传统样式,明确了居住证为带芯片存储功能的IC卡。就是把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和各部门的管理信息直接写入IC卡中,提升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效率,也为实现全省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奠定基础。四是突破了证件持有人享有待遇“一刀切”的传统方式,明确了平等下的差别化待遇。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在全省范围内享有12项基本公共服务,并赋予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扩展居住证待遇范围的权力,避免全省“一刀切”,赋予居住证制度实施更大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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