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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八条措施促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地下商业街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10.21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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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今后,我省地下空间建筑物也可以办理产权证,但不得建设住宅、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病房项目,不得设置为儿童活动场所。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八条措施》通知,明确表示地下空间建筑物或人防工程权属单位依法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今后,我省地下空间建筑物也可以办理产权证,但不得建设住宅、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病房项目,不得设置为儿童活动场所。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八条措施》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明确表示地下空间建筑物或人防工程权属单位依法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民用建筑地下人防设施所有权归全体业主

     “我省将科学确定地下空间的开发用途,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地下化、综合化。”通知表示,我省要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地下停车场、地下管线、地下交通干线、连通通道、垃圾回收等市政基础设施,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分类管理的指导原则,推进地下管线综合开发利用。

     根据通知,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取得分为三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性的地下空间开发和单建式人防工程用地使用权,符合划拨用地规定的,可以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原地上建筑权利人申请开发利用本建筑地下空间作为经营性用途的,以及其他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可以协议方式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各类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使用方式(含租赁)取得。

     通知规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人防专用设施,所有权登记为全体业主,“地下空间建筑物或人防工程权属单位依法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同时,通知也强调,地下空间不得建设住宅、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病房项目,不得设置为儿童活动场所。

  赋予合理奖励促进早期人防工程开发利用

  通知指出,早期人防工程按照封存报废、维持现状、改造利用等办法分类处理,对具备开发利用价值的,采用招投标方式引入投资人,将其改扩建为地下商业、停车、国防教育、物资存储等场所。对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工事幅员小、改造投资大、难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的早期人防工程,可在招投标条件中赋予合理的政府奖励政策,奖励资金可从人防易地建设费列支。

  参与早期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租期年限可根据工程使用情况,对于租期3~5年的投资人,可免收半年的国有人防工程使用费;租期5年以上的,可免收1年的国有人防工程使用费。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地下商业街等

  通知还明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筑面积单列,不计入建设用地的容积率指标。

  转变防空地下室单一使用功能,促进居住小区防空地下室连片开发、地下连通和地面地下交通衔接。

  地下空间用于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其土地出让金由市、县(区)政府根据所属地块对应用途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者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比例为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剩余部分在一年内缴清。

  通知表示,我省鼓励社会资金以BOT、TOT、PPP等方式投资建设地下商业街、平战结合人防综合体和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等地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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