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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买房公积金贷款仍需连缴1年 新政落地仍需等待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10.17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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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期房产信贷政策可谓是“好戏连台”,其中住建部、财政部、人行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公积金异地互认等新政何时落地备受关注。不过,16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上述单位目前并未收到执行新政通知,
标签:   住房公积金  贷款

  异地缴存仍需满足一定条件

  此次《通知》要求,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不支持异地互认,如果是工作调动转入异地也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使用。”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指出,如果职工因为工作调动转入新单位,在异地正常缴存公积金,其公积金账户余额按规定程序全部转入本地的公积金账户缴存,且中间没有出现过中断的情况,异地缴存时间加上在福州缴存的时间如果满12个月,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如果更换工作地后,对于缴存中断或者销户等情况,异地缴存时间将不计入总缴存时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告诉东南快报记者。

  此外,此次《通知》还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对此,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表示,无论是公积金提取还是办理公积金贷款,本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并没有上述收费项目,因此不存在“取消”一说。

  至于新政何时可以在福州正式落地,上述人士表示需要以上级通知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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